一、資格條件
1.必須具備《應急防疫物資檢測品目清單》所列明品目的CMA計量認證資質或CNAS認可資質;(《應急防疫物資檢測品目清單》詳見公告)
2.接受并承諾《應急防疫物資檢測機構承諾函》(需在《應急防疫物資檢測機構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3.參與本項目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的情況;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條件;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檢測機構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由機構在《應急防疫物資檢測機構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注:“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購監管網”為供應商信用信息的查詢渠道。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形式。
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有權對入圍供應商就本項目資格條款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資料(原件)進行審查。供應商提供虛假資料被查實的,則可能面臨被取消本項目入圍資格、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和三年內禁止參與深圳市政府采購活動的風險。
二、申請方法
1. 有意向參與的機構需先注冊為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供應商。注冊及電子密鑰辦理、系統操作指南詳見深圳政府采購網 –專項服務(http://cgzx.sz.gov.cn/zxfw/);
2.本項目服務期限內,均接受有意向參與的檢測機構的申請。檢測機構通過郵件方式(郵箱:[email protected])提交法人代表授權書(含聯系方式)、“資格條件”所要求資料(即《應急防疫物資檢測品目清單》情況、《應急防疫物資檢測機構承諾函》、《應急防疫物資檢測品目清單》所列明品目的CMA計量認證資質或CNAS認可資質)。上述資料均要求提供掃描件且加蓋公章。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資料初核,對符合資格的檢測機構名單及其相關資料公示三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如無有效質疑投訴,則符合資格的供應商入圍應急防疫物資檢測機構。供應商入圍后,仍接受本項目其他供應商的質疑。
三、應急防疫物資檢測機構履約管理
應急防疫物資檢測機構應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化完善管理體系,在檢測認定范圍內開展應急防疫物資檢測工作,確保檢測數據和結果的真實、客觀、準確。
四、服務期限
應急防疫物資檢測機構的服務期限暫定為疫情防控期間,后期可根據防疫工作的實際發展要求,適時調整。
五、供應商填報格式要求
1.《應急防疫物資檢測品目清單》
2.檢測機構可對照《應急防疫物資檢測品目清單》,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是否具備檢測能力”一欄上填寫“是”或“否”(可填寫一類或多類品目,但不應超出《應急防疫物資檢測品目清單》所列明的品目范圍),并提供對應品目的CMA計量認證資質或CNAS認可資質作為證明材料。如未提供資質證明材料、未填寫“是否具備檢測能力”內容或所填寫內容與所提供的證明材料不一致,則視為不具備對應品目的檢測能力。
六、使用方法
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在門戶網站發布入圍的應急防疫物資檢測機構信息,各采購人可關注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的門戶網站信息,并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選擇入圍的應急防疫物資檢測機構。
附件:應急防疫物資檢測機構承諾函
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
2020年2月28日